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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野飞头山边塘”鱼塘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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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底价: 无出价记录

 

该竞投项目已流标!

 

交易类型: 普通交易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26 17: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8-27 10:00:00
竞投开始时间: 2025-08-28 10:00:00 起拍价: ¥6,156元/年 
至少加价幅度: ¥200元/年 保证金: ¥6,156.00元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最大延时次数: 999
已延时次数: 0 交易类别: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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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农用地承包  合同类别  鱼塘租赁
 合同起始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35年08月31日
 资产名称  “别野飞头山边塘”鱼塘
 资产地点  罗坑镇下沙村
 交易面积/数量  9.50 亩  建筑面积  0
 资产用途  农业  税费承担方  
 资产交付日期    资产交付方式  
 行业要求  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社会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不能拖欠本镇行政辖区内集体款项的租金(承包款),若竞价最高者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则其竞投无效,另行组织重新交易
 其它条款  1.乙方如需建设农用设施,按照《罗坑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罗府〔2023〕25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同意搭建的设施,需根据《新会区农业辅助设施管理工作指引》“四统一”(统一颜色、统一外观、统一朝向、统一高度)要求进行搭建,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在建或已建成的临设若经上级部门认定需要拆除的,乙方无条件服从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 10 天内按所承包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原有的除外),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林木和其它地上附着物约定为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同意私自搭建农用设施的,按合同违约处理,并且由乙方自行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原有的除外),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 2.特别要求:为 降低鱼塘尾水排放对河道水质的影响,乙方每年须缴交“水质提升”费每年每亩100元,该款项须在每年上 交承包款时一起上交给甲方,如乙方不上交该项费用的,则视乙方违反合同。该款项另签订协议作甲方专款 用途。 3.乙方不能在承包地范围内养殖禽畜,否则甲方有权无偿处理承包范围内的禽畜。承包期间一切生 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承包款每3年递增3%。 5.竞得者无条件 允许旧承包者在合同生效起15日内清理承包范围的所有地上附着物。6.承包期内,乙方需预留一口鱼塘(面 积不少于合同面积的10%)用于储水,鱼塘排水(干塘)前向甲方申报并将鱼塘尾水提前排放到该鱼塘静置 ,待其批准后排放到承包范围外,若违反此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从合同押金中直接扣减,合同押金不 足500元的需补足剩余罚款。鱼塘排出的尾水必须符合本市最新的排放标准。7.本项目甲方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若在承包期内,因上级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用地恢复原地类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视为甲方违约且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乙方发出提前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提前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交回土地给甲方并自行处理和清理好属于乙方的所有设备设施、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个人财物。该情形下双方均不属违约。
 合同附件   点击下载
 其它情况说明  1.竟得者在竞得日(不含竞投日)10个工作日要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先交第一个顺延年的承包款和押金(以最后一年的承包款为标准)后承包。2.竟得者未能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关款项的或放弃竞得资格的,业主单位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另行组织竞投。3.竟得者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缴纳承包款和押金后无息退回到其账户中。4.若竞价最高者不符合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业主单位没收其用于报名竞投的竞投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