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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村大坑尾”山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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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底价: 无出价记录

距开始时间:  

交易类型: 普通交易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07 17: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9-08 10:00:00
竞投开始时间: 2025-09-09 10:00:00 起拍价: ¥6,000元/年 
至少加价幅度: ¥200元/年 保证金: ¥6,000.00元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最大延时次数: 999
已延时次数: 0 交易类别: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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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农用地承包  合同类别  山地承包
 合同起始日期  2025年10月01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40年09月30日
 资产名称  “福星村大坑尾”山地
 资产地点  罗坑镇六堡村
 交易面积/数量  58.00 亩  建筑面积  0
 资产用途  农业  税费承担方  
 资产交付日期    资产交付方式  
 行业要求  仅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更新造林前需按区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审批同意后方可种植(禁止种植柑);种植时不得机械进场耕作不准新开运输路、以“穴种”方式种植,不得改变山地的原貌,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社会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不能拖欠本镇行政辖区内集体款项的租金(承包款),若竞价最高者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则其竞投无效,另行组织重新交易
 其它条款  1.承包期内,如承包方意向在承包地范围内进行养殖禽畜,必须到畜牧部门备案,允许后才能养殖,如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养殖的,甲方有权处理承包范围内的禽畜且不做任何补偿;同时要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并在签订合同时要交复绿保证金每亩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种植完成后待镇林业部门验收“无破坏植被”后无息退回给承包者。 2.乙方如需建设农用设施,按照《罗坑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罗府〔2023〕25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同意搭建的设施,需根据《新会区农业辅助设施管理工作指引》“四统一”(统一颜色、统一外观、统一朝向、统一高度)要求进行 搭建,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在建或已建成的临设若经上级部门认定需要拆除的,乙方无条件服从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10天内按所承包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原有的除外),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 理的林木和其它地上附着物约定为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同意私自搭建农用设施的,按合同 违约处理,并且由乙方自行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原有的除外),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3.承包期内,承包款每3年递增3%。4.甲方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山地(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5.乙方对山地(林地)状况有异议的,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向业主单位提出,并在2025年11月30日前联系第三方测量公司连同业主单位对其重新测量,若测量后面积对比原合同面积相差超10%,应及时调整合同承包款及合同押金,并在下一缴款周期生效,已缴纳的承包款不作退回。6.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原有山坟,以坟头或墓碑为中心最少3米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活动,如遇村民到其承包范围内的山地开辟山坟,乙方必须反馈该情况到甲方并交由甲方劝导处理,不能擅自与村民达成协议,任其开辟山坟,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合同附件   点击下载
 其它情况说明  1.竟得者在竞得日(不含竞投日)10个工作日要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先交第一个顺延年的承包款和押金(以最后一年的承包款为标准)后承包。2.竟得者未能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关款项的或放弃竞得资格的,业主单位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另行组织竞投。3.竟得者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缴纳承包款和押金后无息退回到其账户中。4.若竞价最高者不符合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业主单位没收其用于报名竞投的竞投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