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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底价: 无出价记录
距开始时间:
| 交易类型: | 普通交易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1-06 16: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1-07 17:00:00 |
| 竞投开始时间: | 2025-11-11 09:00:00 | 起拍价: | ¥10,000元/年 |
| 至少加价幅度: | ¥200元/年 | 保证金: | ¥10,000.00元 |
| 延时周期: | 3分钟/次 | 最大延时次数: | 999 |
| 已延时次数: | 0 | 交易类别: | 出租 |
| 项目类别 | 农用地承包 | 合同类别 | 鱼塘租赁 |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33年11月30日 |
| 资产名称 | 大禾塘 | ||
| 资产地点 | 梅阁村南康二经济合作社 | ||
| 交易面积/数量 | 20.00 亩 | 建筑面积 | 0 |
| 资产用途 | 税费承担方 | ||
| 资产交付日期 | 资产交付方式 | ||
| 行业要求 | 根据标的物性质依法使用。 |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上轮弃标、退租或拖欠本社租金的人员无权参加竞投。 | ||
| 其它条款 | 1.交易项目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有意者报名竞投前,须自行到自然资源所、水利、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及业主方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竞得后必须根据标的物土地类型依法使用。 2.交易项目租金第5年起递增10%,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年租金计。承租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第一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3.原承租方逾期未清理的地上附着物(含看护房),视为原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竞得者处置。 4. 承租方需按照上级农业辅助设施建设指引要求做好农业辅助设施建设(含看护房),在合同租赁期间配合村委会做好管护。其中,农业辅助设施建设要求如下: (1)农业辅助设施建设的样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新建管护房等农业辅助设施,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能建设,建设的标准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面积、样式、外观、颜色、朝向、选址等要求搭建。(详见附件《沙堆镇农业辅助设施管理工作指引》,有意者请到沙堆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咨询了解。) (2)新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使用、消防条件,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合同承租内容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承租方对农业辅助设施的重建、新建、改造,须按“五统一”标准(统一排列、统一颜色、统一外观、统一朝向、统一高度)实施。农业辅助设施只用于存放化肥、农药及农具等,严禁人员居住等其他用途。 (3)如出现未批先建、私自改建的,出租方和政府有权对违建农业辅助设施进行处置,承租方须无条件予以整改或拆除。 (4)承租方如因生产需要确需增加农业辅助设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申请,待批准后按上级农业辅助设施建设指引的要求做好农用辅助设施建设。 (5)若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作严重违约。 5.禁止违规取用地下水。 6.此次竞投项目不能即投即转(至少要履行合同满一年后才能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若竞得者放弃此次项目承租权,将丧失该项目下一轮竞投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7.本项目面积不复丈量,竞得后不能就面积进行争议,租金以竞得价为准。 8.公告期间,有意参加竞投的竞投人须先到供电部门了解标的物的供电情况。竞得后,用电相关事宜由承租方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9.合同条款、补充协议详见公告时的样式,竞投人在缴纳竞投保证金时即视为同意本竞投公告内容、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书内容,竞得后不能再就公告内容、补充协议书进行争议,否则,视为弃标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10.竞得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因竞得方原因逾期签订合同,业主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另行出租。 1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沙堆镇梅阁村南康二经济合作社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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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附件 | 点击下载 | ||
| 其它情况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