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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王(19.49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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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底价: 无出价记录

距开始时间:  

交易类型: 普通交易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7 16: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2-28 17:00:00
竞投开始时间: 2026-03-03 11:00:00 起拍价: ¥15,592元/年 
至少加价幅度: ¥1,949元/年 保证金: ¥15,592.00元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最大延时次数: 999
已延时次数: 0 交易类别: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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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农用地承包  合同类别  鱼塘租赁
 合同起始日期  2026年03月15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36年03月14日
 资产名称  水流王(19.49亩)
 资产地点  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交易面积/数量  19.49 亩  建筑面积  0
 资产用途    税费承担方  
 资产交付日期    资产交付方式  
 行业要求  根据标的物性质依法使用。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上轮弃标、退租或拖欠本社租金的人员无权参加竞投。
 其它条款  1.交易项目土地类型均为养殖坑塘。有意者报名竞投前,须自行到自然资源所、水利、环保、林业、供电等相关部门以及业主方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竞得后必须根据标的物土地类型依法使用。
2.交易项目租金每5年递增20%,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年租金计。承租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第一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3.原承租方逾期不处置的地上附着物(含看护房)视为原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竞得者处置。
4.交易项目配套出租农业辅助设施(含看护房)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租赁农业辅助设施按照每年60元每平方米交付租金(实际金额以《农业辅助设施出租使用补充协议》为准),农业辅助设施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需在本合同期满当天内将鱼塘及配套的农业辅助设施完好归还出租方。
5. 承租方需按照上级农业辅助设施建设指引要求做好农业辅助设施建设(含看护房),在合同租赁期间配合村委会做好管护。
在农业辅助设施建设前,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与建设方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勘测结果证明现场地块确实不适合由出租方统一建设农业辅助设施的,可由承租方向村委会申报,按上级相关要求标准自行建设农业辅助设施(详见附件《沙堆镇农业辅助设施管理工作指引》);勘测结果证明现场地块适合由出租方统一建设农业辅助设施的,由出租方统一建设,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需按照以下条例执行。
(1)出租方已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配置符合要求的农业辅助设施,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转让农业辅助设施给第三方,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转签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周边环境整洁美观,消除“脏乱差”现象。
(2)承租方在租赁出租方农业辅助设施时,如对室内进行改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使用、消防条件,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农业辅助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本合同承租内容以外的经营性活动。
(3)承租方对农业辅助设施的重建、新建、改造,须按“五统一”标准(统一排列、统一颜色、统一外观、统一朝向、统一高度)实施。农业辅助设施只用于存放化肥、农药及农具等,严禁人员居住等其他用途。
(4)承租方如出现未批先建、私自改建的,出租方和政府有权对违建农业辅助设施进行处置,承租方须无条件予以整改或拆除。
(5)承租方如因生产需要确需增加农业辅助设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申请,待批准后按上级农业辅助设施建设指引的要求做好农用辅助设施建设。(详见附件《沙堆镇农业辅助设施管理工作指引》)
(6)若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作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扣减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6.此次竞投项目不能即投即转(至少要履行合同满一年后才能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若竞得者放弃此次项目承租权,将丧失该项目下一轮竞投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7.本项目面积不复丈量,竞得后不能就面积进行争议,租金以竞得价为准。
8.公告期间,有意参加竞投的竞投人须先到供电部门了解标的物的供电情况。竞得后,用电相关事宜由承租方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其费用由承租者自理。
9.合同条款、补充协议详见公告时的样式,竞投人在缴纳竞投保证金时即视为同意本竞投公告内容、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书内容,竞得后不能再就公告内容、补充协议书进行争议,否则,视为弃标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10. 竞得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因竞得方原因逾期签订合同,业主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另行发包。
1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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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