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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斗拳头山瓦厂山地荔枝树(原黄敦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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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底价: 无出价记录

距开始时间:  

交易类型: 普通交易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16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10-17 17:00:00
竞投开始时间: 2026-10-19 09:30:00 起拍价: ¥2,400元/年 
至少加价幅度: ¥30元/年 保证金: ¥2,400.00元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最大延时次数: 999
已延时次数: 0 交易类别: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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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其他  合同类别  其他
 合同起始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41年10月18日
 资产名称  古斗拳头山瓦厂山地荔枝树(原黄敦雄)
 资产地点  古斗村
 交易面积/数量  8.00 亩  建筑面积  0
 资产用途    税费承担方  
 资产交付日期  合同到期之日  资产交付方式  
 行业要求  仅用于荔枝树管理及摘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仅限崖门镇古斗集体经济组织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成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凡有拖欠崖门镇各村集体(含小组)款项未交齐者不得参与本次竞投,如参与竞投且以最高价竞得的,取消竞得资格,业主方有权没收竞投履约保证金。
 其它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国家、集体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土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根据征收、征用范围决定本合同是全部或部分自动终止。如果是部分自动终止的,乙方剩余的租用的荔枝树需要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用合同。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的财物及乙方自己新增的地上物的征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原甲方所有的地上物征用补偿费85%归甲方所有,15%归乙方所有(已含一切生产成本补偿,乙方无权再要求甲方另作补偿);其他所有的征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江门市或新会区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再作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2、该地块按现状竞投,按现状交付使用。(红线图仅作地块参考图,实际以现场界线为准。)
3、该地块面积约8亩,面积不作争议。
4、详情请下载合同查看。
 合同附件   点击下载
 其它情况说明  1、有意者报名竞投前,须自行到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业主方咨询了解竞投项目现状、土地类别、面积以及界线的划分,竞投时即视为熟知并认同竞投项目的上述情况,竞得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依法使用。2、本社规定合同押金为一年租金(即竞得价),竞投履约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合同押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继续补足。 3、租赁年限为15年,从竞得之日起计。4、租金递增方式:自第6年起开始递增,每5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一个递增周期的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5、该地块原作物为荔枝树,乙方只能维持原用途,保留原有荔枝树,不得进行砍伐,如私自毁坏果树或砍伐原生荔枝树的,将按毁坏或砍伐当年的征收标准赔偿给甲方。6、该地块为禁养区,严禁养殖动物、禽畜。编号1是林地范围,不得搭建农业辅助设施。7、竞得者在签订合同时,须签订《合规使用农业辅助设施承诺书》,保证合法合规使用农业辅助设施。如有新增农业辅助设施或新增养殖棚房的,需要到村委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和报批等,严禁将其作为生活居住用房,要保持周边环境整洁美观,消除“脏乱差”现象。8、该地块编号2现有农业辅助设施需整改或拆除,承租方需在竞得后6个月内按要求整改或拆除,并额外缴交8000元保证金,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逾期未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集体委托第三方整改,产生的费用从保证金抵扣,扣除后仍有余额的退回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补足。9、合同期满后,乙方要无偿将现有的所有果树交给甲方,不得私自毁坏和砍伐,并不少于160棵原有荔枝树归还给甲方。10、乙方在租赁期内,不能改变果树的用途,果树归乙方管理摘果,乙方有责任保育好果树,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枯死,每棵罚款800元给甲方,或在原地补种同一品种果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